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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让痛经假条“写了白写”

    时间:2016-09-10 11:31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龚清

        痛经还可以请假?听起来挺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在很多地方都变成了现实。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10余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该项权益。此外,广东省去年已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今年规章制订计划中。
        当然,并非所有的地方对此假的设立都采取积极态度,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人大代表卢羿在今年两会期间,就已经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建议。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卢羿的建议时明确表示,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一时间,这一看似不起眼的“痛经假”被推向风口浪尖,赞同者有之,不以为然者也大有人在。
        的确,痛经作为女性不可避免的生理反应,法律给予特别的照顾,顺应自然规律,具有先天的必要性。其次,休息休假权和身体健康权,作为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比工作效率和经营成本等因素具有更高的价值,需要特殊的保护。再次,从合理性角度来讲,要求痛经期女职工正常工作,缺乏最基本的人性关怀,更不利于企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但是,就目前而言,在法律文本中慷慨地为女职工们强调一下该种权利的存在,不难,但执行起来的可操作性却未必强,甚至很有可能陷入假条“写了白写”的尴尬境地。
        实际上,现实职场中,“痛经假”的实施完全依靠企业和女性的自律,难以保障其公正性,鲜有女性职员使用这一权利。一方面因为涉及隐私,女员工不好意思提出,另一方面原本就身体抱恙,却还需时间精力去医院挂号开证明。而更大障碍在企业,许多单位对“痛经假”不买账,不准假或当事假准假并扣奖金。此外,该条例一旦力行实施,也可能加大女性的求职难度。据“北京时间”的调查问卷显示,40.68%的人认为“痛经假”会造成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导致女性不好找工作。
        不过,笔者觉得,其实每一次休假福利的提升都会伴随着福利是否有效落实的质疑,都会有一段时间比较长的磨合期,但总体来说,享受法定休假的人群还是越来越多,职业范围越来越大。法律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观念认识也在不断提升,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跟上这样的步伐,把法律的强制条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企业的权益要保护,女性同胞的权益也要保护,福利要防止“空头支票”,也要严防被滥用。政策就是不断博弈的过程,心急火燎或者消极等待都不是理性的态度。
        总而言之,痛经假的出现,虽然是人性与理性的最终结果,但是仍然需要配套制度与措施的施行才能予以保障,否则很容易流于形式。执行“痛经假”,贵在规避女工权益“痛经”。痛经,虽然是女同胞们不可避免的痛,但制度的关怀,人性的协助却是抚平一切痛苦的“上帝之手”。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女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女工足额享受到现有的节假日福利。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女工权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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