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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寨社团”泛滥成灾 社团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时间:2016-09-10 13:0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见习记者刘宝 刘芳

        日前,经社会公众举报,民政部核查后公布了第十二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名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所指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而“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主要是内地居民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的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共计已有1220家“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被民政部公开通报。那么这些“山寨社团”有什么共性?如何规范其发展?

    “山寨社团”特点突出

        分析这些“山寨社团”的共同特点,首先是取名“高大上”。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告诉记者,“山寨社团”往往都是“拉大旗作虎皮”,虚拟冠冕堂皇的头衔让公众对其难辨真假。打开民政部官网,查看民政部公布的第十二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记者发现,这些“山寨社团”多被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甚至“将军、部长”等名头,乍一看可谓“高大上”,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协会、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协会、中国将军书画家协会等。有的与正规登记社团名称有高度相似性,很容易混淆视听、以假乱真。
        其次是受利益驱使,疯狂敛财。与正规协会的公益性质不同的是,多数“山寨社团”的主要目的是牟利,想尽各种手段吸纳会员、违规收费。一些“山寨社团”在国内长期存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发展会员、发牌发证、成立分会、举办培训、开办继续学院等来疯狂敛财,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一位曾加入过“山寨社团”的摄影爱好者告诉记者,成为一个“山寨社团”会员的过程非常简单:填个申请表,交上几十元、上百元所谓工本费就可以了。想成为某些“山寨社团”协会的理事,单位需要交数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可担任协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颁发牌匾和证书。如果要成为副理事长,单位费用更高。
        在香港或者国外注册登记。记者梳理发现,某些“山寨社团”并没有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是没有经过审批、报备的“违规”社团,但一直对外宣称合法。这些“山寨社团”认为,在香港和国外登记是一样的。还有的协会中国内地不允许注册,例如风水协会。
        据了解,自从民政部名单公布和媒体曝光后,这些“山寨社团”普遍警惕了,查询官网,有的“山寨社团”官方电话号码直接删除了,社团简介也显示空白,而有的“山寨社团”在官网留下了“山寨社团”工作人员手机号码,而记者致电后,对方了解了记者想加入社团的要求,称之以后再与记者联系,便匆匆挂断电话。

    是“谁”助长了“山寨社团”?

        据业内人士透露,“山寨社团”取缔难,“有需求就有市场”是一大原因。受害者或茫然不知或受利益驱使,不举报、不投案也间接助长“山寨社团”泛滥。被“山寨社团”欺骗的受害者人群可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完全分辨不清正规社团和“山寨社团”;另一类则是清楚这些社团和文凭证书是假的,但因为报考、升职、考核、入户等利益驱使,使得他们“花钱买假”。加入正规社团有严格的准入评审机制,门槛较高,一些人在艺术上的水平造诣和作品难获得广泛认可,希望加入看似高规格的社团,获得奖项、证书给自己镀金,以求谋取利益。有的讲师买各种“山寨社团”的假文凭,方便“传授知识”。这些都成为“山寨社团”造假利益链条中的最后环节。很多侥幸得逞者,不仅不举报不投案,反而口口相传,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山寨社团”在中国社会很多个角落里的泛滥。
        近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因患癌被开除的事件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在该事件中签署开除决定、拒不履行二审判决的博文学院院长陈玲逐渐成为焦点,其博士身份及学术身份等均遭网友质疑,而其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评选出的荣誉称号,都是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此外,取缔难还与一些领导为“山寨社团”站台有关。据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介绍,一些领导干部为山寨协会站台,有些老领导搞不清楚这些社团的真假,被蒙骗去站台。毕竟主办方介绍他们时往往谈及他们曾经的党政身份,这就加大了“山寨社团”的欺骗性。
        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彭非平律师认为:“山寨社团”和“离岸社团”虽屡屡被通报,但却依然泛滥,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和监管手段的乏力。虽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是对于诸如“离岸社团”这类在海外注册的社会团体,如何在中国合法运营,需要通过什么样的审批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要重新申请成立,还是区别于新设的社会团体,相关条例规定似乎也无规定。因此也形成了制度上的空白,也就让一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有了可乘之机。如何遏制“山寨社团”泛滥?
        针对“山寨社团”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严管严罚,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由于大多数“山寨社团”注册地都在境外,形成了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法律不适用的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经过登记和备案。
        彭非平向记者表示,社团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法律监管亟待完善。另外,如果仅靠民政部门一家,对于惩处这些山寨团体似乎有些势单力薄,因此可以联合媒体、金融以及工商、文化、公安、法院等管理或执法部门共同执法。对于那些利用“离岸团体”和“山寨团体”进行招摇撞骗的,大肆敛财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应该积极介入,应该动用刑事手段予以坚决严惩。对于某些为“山寨社团”站台的领导干部,也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外,还要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大众综合监管的合力,有力打击这些组织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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