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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不可容忍的污点

    时间:2016-04-21 09:1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法治社会不可容忍的污点

      □ 大林

      先从纸媒上看到云南高法副庭长黎泰军为停车不爽殴打保安,只是觉得此人有些霸道;后从视频上见识了打人的全过程,心情未免沉重起来。羸弱的保安被打后匍匐在地,向高大威猛的黎法官捣蒜式的磕头求饶,黎则炫耀地用脚尖勾起被打者的下巴。

      这已超越了一般打架斗殴的民事纠纷。据报道黎泰军已4次为琐事辱骂、殴打其他保安(包括保安队长),其中2名被打者选择离职以逃避受气之地。这样的情形让人联想很多,社会生活中有强者弱者之分,需要更多地关爱弱者,着力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真还不是有人所谓的“一种矫情”。就如黎泰军对保安,既有拳头之硬,又有法官身份之威,无理变有理,得理不饶人,想骂就骂,想打就打,骂了打了之后,你想论个是非讨个公道,就会有“一些部门来说情施压”。

      恃强凌弱,任何社会形态之下都是野蛮丑陋的一面。人心向背,在公道不在强弱;社会秩序,尚法治不尚暴力与权势。今夕是何年?建设法治中国,怎么能强者殴打弱者打了白打:人人都追中国梦,被法官殴打的保安们,是该痴情于美梦成真,还是惶恐于噩梦难醒?

      我知道,黎泰军打人是个案,但其法官身份使个案折射出浓厚的社会色彩。在我的记忆中,霸道欺民黎泰军不是第一人,也可能不是最后一个。为了少出一些黎泰军式的法官,少出一些被法官打了还要磕头求饶的事件,有几个问题不能不深入追问、寻求解答。

      法官大打出手的底气从何而来?事件的起因,不过一些日常小事,或许黎泰军也不无道理,但一言不合就出手打人,与文明公民及法官应备素养都极不相称。身为一省高等法院的副庭长,职业操守与行事风格,应堪作讲道理、遵法纪的楷模;一事当前,私愤为大,以拳头争锋,以暴力逞强,是不是源于法官高人一等、可置身法外的心理暗示与自恋?是不是因为一打再打而不受追究,越发强化了法官可以司法犯法、享有法外特权的丛林心态?

      全民普法经年有余,请问打人者及被打的人,法律的分量在心中到底几斤几两?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人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保安被法官打了,似乎只有磕头求饶,或者以辞去工作的方式以求自保,忌惮法官的淫威胜过信赖法律权威,至少说明当地普法实际效果是差强人意的。从打人事件不难看出,法官违法伤人之霸气、底气十足,而被伤害被侮辱的底层群众只有忍气吞声的胆怯。这不只是当地普法的失败,更是法治社会不可容忍的污点。

      事情出来以后,“一些部门”出面说情施压,当然是为打人者开脱,压一压那些被打的保安。“一些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不重要,但传递的信息是显而易见的——先别管打人的是与非,关键在打人者是何身份;被打者也别自不量力,死心眼讨要公道,先学会逆来顺受,惹不起躲得起才是上上策。

      如果“一些部门”真的这样看,社会意识也如此默认不究,那可就不是黎泰军一个人的问题了。

      (原标题:法治社会不可容忍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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