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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治市下的基层法治化治理

    时间:2016-09-14 10:4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层治理组织体系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城市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基层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一直存在,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要健全法治宣传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组织举办宣传法治文化的戏曲、小品、微电影等文艺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传播法律知识;广泛建立普法工作室、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等。要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在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广大青少年、留守人员五类人群中遴选、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

    深化依法行政,实现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化。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探索上级法制机构人员应邀列席基层政府重要会议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问题,保障和充实乡镇政府(街道办)法制工作力量。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公布市、县两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公布,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建议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派驻执法、委托执法、流动执法等方式,将执法力量延伸至乡镇一级。要保证公平公正司法,加强基层司法建设,将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到基层司法机构,改善办公条件,解决“案多人少”现状。

    推进依法自治,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化。要引导基层依法自治,把加强农村和社区依法自治作为基层法治化治理的重要任务,在经费使用和人才引进上给予倾斜,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基层法治化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基层群众自觉守法守规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应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水平。

    构建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要完善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村(社区)一级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尽快形成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加大法律服务供给,逐步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要加快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公开招录、上级下派挂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内部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法治队伍,遴选一批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名律师至少联系一个村或社区。

    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信访事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矛盾和纠纷,正确引导群众利用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去解决问题。要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打造和完善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选优配强调解干部队伍,选派在村(社区)有威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干部和村民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探索解决报酬待遇,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促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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