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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构建美好社会

    时间:2016-09-18 08:4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谈之五  

    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构建美好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公民道德建设最重要的内容,是具有强大感召力的价值理念。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奉为圭臬的核心价值理念。  

    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次的内容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作为现实和未来的美好社会的要素,既寓于人类的理性思维之内,又外显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这些词语,有些植根于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有些也曾在西方思想理论中使用过。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追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一)自由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价值目标  

       

    自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恒追求,是人类价值追求中最富有魅力的价值理想。自由是指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自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现实目标和最高理想的有机统一,是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旗帜。  

    1.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探索和追求自由。《论语》中“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言论,表达了孔子对自由的一种理解或规定。《逍遥游》等名篇表达了道家对自由的体认和追求。在古希腊,自由指不受奴役的权利和状态,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的独立。人类社会长期处于君主专制统治之下,但自由始终是广大民众的渴望。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自由,以免于奴役、免于恐惧、免于伤害,并且在不懈的追求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也不断丰富了自由的内涵。许多人把自由置于价值序列的顶端,“不自由,毋宁死“,正是表达了执著追求自由的义无反顾的精神。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自由的奋斗史。  

    2.自由是人的本质。“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表现为普遍权利”。自由是相对于限制和束缚而言的,表现为对限制人自由发展的束缚的理性超越。人是一种能进行自我选择、自我发展、自我创造、自我解放的存在物。人的能力的提高和自由的实现都是实践的结果。自由意味着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自身世界的种种限制和束缚中解脱出来,“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3.自由是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人人希望不受奴役和束缚,拥有自觉、自愿、自主的意志与行为自由,按照自己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发展自己多方面的才能,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需要,实现自我价值。正是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人类不断深化对自然界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推进社会制度的变革,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并且不断实现个性解放,增强创造力,推进社会发展进步,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的解放和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随着人类的认识和实践在广度与深度上的拓展,人的自由度也在发生着变化。  

    4.自由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是人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必然的先决条件。自由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尺度,而且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在社会领域里,要实现人的自由本质,既要变革现实的生产关系实现社会解放,也要变革上层建筑实现政治解放。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的彻底解放,是社会主义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  

    5.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建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自觉地推进自由、民主和人权事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目标,具有社会主义实践基础和广泛认同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自由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要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正在进行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平等是社会主义长期追求的美好理想  

       

    平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体现了人性的关爱本质。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如果说自由是人的生存发展权利,那么平等是指人和人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和同等权利,而且享有同等的尊严和自由。  

    1.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平等观念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和阶级内容。自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剥削和奴役造成的严重不平等激发了人们对平等的向往与追求以及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想。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各无寡,安无倾”,表达了追求公平、均等社会秩序的强烈愿望。公元前一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提出过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的“太阳国”的平等理想。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提出过“均分富,等贵贱”的主张。“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和政治要求,平等是拉开现代社会序幕的一系列重大革命的产儿”。  

    2.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价值标准。社会的进步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是平等逐渐实现的过程。资产阶级的平等观曾具有很大的感召力,在反对封建特权和专制统治中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财富的大量增加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社会主义始终把实现社会平等作为最重要的价值目标,追求和坚持以平等为特征的公平主义。恩格斯认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人类社会中的不平等主要表现为生存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进而决定人在地位、权力、生活水准等方面的不平等。平等始终与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发展相关联,与一定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结构密切相连。任何一个阶级的平等要求都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阶级利益的反映。资产阶级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特权”,无产阶级则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本身”。  

    3.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最高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消费产品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否定。按劳分配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还包含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实质平等。按需分配的平等可以看作是形式上的不平等、内容上的平等。那时,个人与社会实现完美和谐的统一,每个人都真正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  

    3.平等仍是当前社会的现实需求。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广泛的平等奠定了现实的制度基础,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当前,全国人民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但由于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各项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当前社会上也出现了各种不平等的现象,突出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等。如何将权利平等与机会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有机统一起来;如何既强调社会平等和分配正义,又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大力发展生产力,又防止两极分化问题;如何把社会公正的制度安排和价值诉求控制在广大人民群众可接受范围之内,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机会与利益。因此,要完善体现分配正义的制度框架,从制度上保障平等和公平的实现,特别是保障每个人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  

       

    (三)公正是社会主义最富有说服力和感召力的价值追求  

       

    公正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和期盼,是衡量理想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一般说来,公正是“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其主旨在于保障每一个主体的正当权益。公正与自由和平等相关联,包括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的含义,公平和正义的内涵又有一些重叠。公平正义以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富有魅力的价值理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富有说服力和强大道义感召力的价值追求。  

    1.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和规范,但并不存在普遍公认的绝对公正的尺度。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贵“公”重“平”,中国古代典籍有大量关于公正的主张。《礼记·礼运》中设想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即是公正之道的体现。在西方,柏拉图以正义问题贯穿《理想国》全书,把正义置于其价值序列的顶端,并明确提出“正义就是平等”。近代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平等论”继承和弘扬了古希腊的正义思想。公平正义的内容受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发展善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内涵。公正包含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和结果上公平正义,无论从程序上的规则标准还是结果上的正义价值来看,它都是相对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更替和社会财富的充裕,社会公正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2.公平正义是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本条件,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公正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以民众满意、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为基本特征。和谐社会需要以各方利益大体均衡为基础。在任何一个国家里,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都是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威胁,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和社会动乱。  

    3.公正是国家得以顺利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前提。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奋斗目标,这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合法性的依据;是国家得以顺利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在社会公正问题上坚持了理想和现实的统一,并结合我国发展阶段、具体国情和人民诉求,丰富了公平正义的内涵。社会主义公正观超越了等级社会的公正,建立在所有社会成员拥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基础之上,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法治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的价值理念  

       

    法治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地位。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的价值观,是处理国家、社会、公民三者关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1.国家及社会的有序运行都必须依赖法治。2000多年前,人类社会开始了对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东西方哲人不约而同地提出法治思想。然而,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却都没有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传统。中国封建社会里有“刑不上大夫”“法不责君王”的说法;西方国家也曾强调“君权至上”。法律不能有效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往往沦为掌权者压迫人民、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工具。在封建专制国家里,统治阶级把法律作为治国安邦的工具,却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才逐渐演化为“宪法至上”的法治。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体现一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观,会全面介入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主张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具有普遍拘束力,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法律并依法办事,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政府权威居于法律权威之下。立法机关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审判,执政党要依法执政。  

    2.社会主义法治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的法制体系,逐步确立了代表了全体人民最大利益和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起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是国家富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又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法治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且要求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前者是指法律体现公平正义,后者是指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实现。因此,法治社会里必须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的立法体制、司法体制和法律监督体系,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制化;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制度化的形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保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权长期稳定。社会主义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既充分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和保障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牢固树立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念和信心。在新形势下,要完善立法体制、司法体制和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求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还需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培育法治定神和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二、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要用整体系统的观点来理解、培育和践行,要全面系统、分层面、有重点地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加深理解认同,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需要放在大框架里宣传、培育和践行,当然也有其侧重点。  

       

    (一)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融入全民教育活动  

       

    1.把培育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传播知识、培养人才、引领社会思潮的重要职能,把培育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每个环节。加强校园文化、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认识规律,创新授课内容和教学形式,把知识教育、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巩固学校教育成果。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融入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融入整个成长过程,让他们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渐深化对这一价值取向的认知,在社会化过程中强化对这一价值取向的认同。  

    2.把培育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纳入全社会的各种教育活动中。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且用法律来推动这一价值取向的建设,从而提高公民素质,树立法治信仰,养成遵守法规的意识和习惯。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楷模,要形成良好的引领和示范效应。要把如何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对这些理念和价值追求的理解和践行来引导全社会对这一价值取向的认同和建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要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的框架内。  

    3.加强法制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制观念,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尤其是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学会依法办事;养成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懂得通过法律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利。  

       

    (二)把培育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落实到社会治理中  

       

    1.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为保障。要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融入社会治理体系,这样既可以使社会治理实践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为指导,还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要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融入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用法律的权威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由此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促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形成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的风尚。  

    2.将社会价值取向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把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贯穿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落实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中,从而保障社会在安定的社会秩序中运行。要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和维护社会有效运行的法律法规中,引导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安排,促进各种制度和机制的优化,从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给予其强有力的支撑,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发挥其导向和约束功能,使其能恰当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和激励下,人民群众会逐渐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理想信念,外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另外,创新社会治理,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发挥其教育、引导和约束作用,也会形成有利于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宣传教育  

       

    1.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队伍建设。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准确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总结提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验,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客观规律,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宣传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奠定基础。  

    2.发挥宣传文化体系作为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渠道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和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完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传播机制,形成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引导有力的舆论宣传格局,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使其影响到社会各阶层,从而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引导和规范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效果。在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多样多变的背景下,要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在形成和塑造人的观念世界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有效引领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分众传播的“麦克风“优势和广场效应,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网上传播阵地。注重传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蕴含的内在要求、行为规范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利用网络传播即时性、快捷性、广泛性等特点,有效引导重大信息网上发布,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上主流舆论。要多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的当代文化。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  

    3.发挥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作用。积极发掘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彰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魅力和感召力。建立覆盖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强化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认同;通过大力发展和规范文化产业,以优质文化产品育人化人。开展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的认同。  

       

       

       

    讨论题:  

        1.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涵是什么?  

          2. 如何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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