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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热议十八大报告对法治建设的新表述(6)

    时间:2016-09-30 02:5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法治思维需要国际视野

      张伯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立法为民、依法行政、司法公开、守法光荣等先进法治理念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理性共识与实践选择。”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对记者说,“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依法治国包含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左海聪谈到,在新时期,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成为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的考验。

      左海聪强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交融,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时,还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推行科学立法,注意在立法时做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在执法和司法时注意信守我国的国际法义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浓重笔墨强调法治,并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法治、强调法律至上的表现,作为法律人我感到非常欣慰,党依法治国的决心是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对国内公众和世界各国最具有说服力的展示,真正表明我们是一个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左海聪向记者表示。

      法律只有从法律文本上升为法治理念,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左海聪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下一步我们要努力的则是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奉为治国理政的圭臬鹄的,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守法,为广大人民群众作出表率。

      “社会管理法治化”关系长治久安

      陈实

      “党的十八大报告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湖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汉明说,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

      徐汉明曾参加中央主持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他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徐汉明认为,这些提法表明,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

      他表示,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社区有为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根本要求,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

      在徐汉明看来,我国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这些不足既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又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步伐不协调、不匹配。为此,党的十八大在总结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之后,增加了“法治保障”,形成社会管理体制的战略决策。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普遍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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