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站长资源库!分享精神,快乐你我! 
  • 首 页
  • 留言求助
  • 香港候任议员鼓吹“自决” 港媒:违宪 随时被取消

    时间:2016-10-03 23:31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据香港《明报》9月21日刊文《“自决”议题把“本土”议员推到了悬崖边》,文章称,刚入选香港立法会的6位“本土派”年轻人,如果公然违反《基本法》,就如同行走在悬崖边。这些“本土派”年轻议员公开号召香港“全民公投”决定香港政治地位,但香港是法治社会,无论是从《基本法》还是《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香港自决”根本不存在法律基础。“本土派”议员在搞不清“我是谁”的情况下,执意推动“自决”公投,是将香港引入死胡同,本质上违宪违法。

    香港候任议员鼓吹“自决” 港媒:违宪 随时被取消

      香港团体游行示威反对“港独”人士参选立法会/来源:大公网

    香港候任议员鼓吹“自决” 港媒:违宪 随时被取消

    2016年4月,黄之锋等人成立“香港众志”,宣扬“民主自决”,被视为又一个“港独”党。

    屠海鸣:《“自决”议题把“本土”议员推到了悬崖边》,原文如下: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有6位被称为“本土派”的年轻人当选。他们从街头抗争到进入立法会,有利于将香港年轻人的诉求传递到建制内,帮助特区政府改进施政方案,更好服务市民;但也应看到,如果“本土”议员无视规则,公然违反《基本法》,则如同行走在悬崖边上,随时可能坠入万丈深渊。

    “本土”候任议员、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近日就在电台节目表示,将推动“全民公投”,包括询问市民“会否支持香港人有自决权力?”。他解释说:“有自决权力即自己有权去选择香港的政治地位”,他还说:“希望可以为‘自决运动’打下基础,长远希望能透过推动宪制性公投,提供‘港独’选项给港人选择。”朱凯廸等也以不同方式表示,与罗冠聪理念相同,将合作推动“民主自决”。“自决”听起来很诱人,符合一部分选民“求新求变”的心态,但不要忘了,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香港自决”是没有出路的。

    “香港自决”不会获国际社会支持

    对于罗冠聪的表态,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有一番安排,他称将再到美加大学作“巡回演讲”,希望争取各国甚至联合国支持,令“公投”获“官方认可”,表达香港在国际公约下有“自决”权力。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香港有“自决”权力吗?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只有被外国占领的殖民地国家的人民或者民族,才可以进行“自决”,而香港不具备这些必要条件。

    首先,香港不是殖民地。香港被英国占领是鸦片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是英国人通过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强行“租借”的土地,联合国早在1972年就已经把香港从殖民地名单除名。

    其次,香港不是一个民族。“民族”是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稳定共同体,在文化、语言、历史或宗教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香港虽然是国际大都会,是中西文化的交汇点,但与中国内地同宗、同源、同文、同习俗,文化的主体是中华文化,生活习俗与广东相同。所谓“香港民族”是没有事实支撑、不被世人认同的。

    再次,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英国归还香港,中国政府已把联合声明送到了联合国备案,国际机构肯定了中国对香港的主权,且所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均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

    最后,领土原则优先于自决原则。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只是个别国家的主张,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接受。关于人权公约,在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后档》中,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专家等均认为,自决原则与领土完整原则之间并没有矛盾,领土完整原则优先于自决原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