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会展业的意见 (桂政发〔201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会展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会展业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区会展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趋势,展会数量逐年上升,会展规模逐年扩大,会展业收入逐年提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中国(玉林)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中越凭祥科技贸易博览会、东兴?芒街商贸旅游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贸区论坛、桂林国际旅游论坛、中国—东盟企业家论坛(柳州)等一批展会在国际和国内已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区举办的会展中,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占39%、28%和33%。共有专业展览公司和展览服务公司150多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但我区会展业起步较晚,展馆结构不合理,配套设施有待改善,承办知名国际国内会展不多,自主会展品牌较少,总体发展水平同会展业发达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 会展业是新兴的服务业,是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的桥梁,是城市和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会展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通讯、旅游、纺织服装、购物等相关产业发展,可以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工贸结合、提升城市化服务功能等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推动我区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采取自办、引进和联办等形式,以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等城市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会展基础设施,培育和扩大会展主体,整合各种展会资源,加强会展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会展品牌,加快推进会展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积极发展特色会展,促进会展、旅游、商贸互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区具有6个以上专业展览场馆,建筑总面积70万平方米,标准展位20000个,形成以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为龙头,桂林、玉林国际会展中心和柳州工业品展示交易中心为重点,凭祥、东兴中越边境交易会为亮点的全区会展体系,形成5个配套齐全的专业会议中心。 每年举办各类展会活动260个以上,其中国际性著名展会5个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品牌展会20个以上,列入商务部内贸领域重点引导支持展会2个以上。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论坛、会议30个以上。会展业直接收入25亿元以上,拉动相关产业收入220亿元以上,会展业直接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达到中西部地区会展业先进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三)集中打造南宁会展经济(中国—东盟)区域性核心区。新建、扩建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标准展位10000个以上、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新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依托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的优势和成功举办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经验及其影响力,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集中培育集餐饮、娱乐、住宿、购物等于一体的会展产业集群。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龙头,培育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汽车展销会、中国(南宁)学生用品博览会、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横县国际茉莉花节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活动,每年举办大型会展活动100个以上;以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龙头,引进和培育国际国内重要的各种大型论坛和专业性会议,每年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论坛、会议15个以上;以广西南博国际会展公司为龙头,培育壮大一批会展公司、服务公司,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极具生态特色的会展经济核心区。 (四)重点打造桂林、柳州、玉林会展经济中心区。以国际旅游论坛永久落户桂林市为契机,扩大和完善桂林国际会展中心,新建桂林国际会议中心,结合桂林优势资源,重点打造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三大品牌展会,大力培育扶持桂林创新创意文化节暨桂林国际动漫节、中国(桂林)国际摄影节、中国南方旅游商品交易会、国家重型旅游装备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每年举办大型会展活动70个以上。以国家批准桂林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开展旅游与会展资源整合及产业协同发展项目示范试点,探索会展业与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 依托玉林市资源优势,新建玉林国际会议中心,重点打造中国(玉林)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玉林中医药论坛等展会活动,培育和举办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文化节庆活动,每年举办大型会展活动30个以上。 柳州市要加快建设柳州工业品展示交易中心,新建柳州国际会议中心,以工业产品、高新技术为载体,以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企业为依托,打造工业产品、高新技术精品会展。重点打造汽车、机械及零配件博览会、国际工业自动化及控制技术展览会、中国—东盟企业家论坛、柳州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柳州国际奇石节等展会,每年举办大型会展活动30个以上。 (五)努力打造会展经济特色区。以中越边境优势为依托,重点办好中越凭祥科技贸易博览会、东兴?芒街商贸旅游博览会,打造边境会展经济特色区。 以当地自然环境和特色产品为依托,重点支持梧州国际宝石节、北海电子零部件展、钦州灵山荔枝节、百色田东芒果节等极具地方特色的会展节庆活动。积极支持鼓励其他市县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会展业。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会展企业到区外办展办会,宣传、销售我区农副产品。重点支持广西农产品北京展销会、广西农产品上海展销会等农副产品区外展会。 支持会展企业到国外办展办会,重点支持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等国外展会。支持区内生产流通企业到国外参展参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四、扶持政策 (七)鼓励申办具有国际和国内影响的展会,支持申办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 (八)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十)对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项目,该项目当年贷款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保障措施 (十一)自治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品牌会展和展览公司的奖励和扶持。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服务。商务部门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和管理全区会展业,牵头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宣传推广我区会展环境和品牌展会。工商、公安、税务、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统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 (十三)加强场馆建设,改善硬件设施。加强新会展场馆建设,加快现有展馆升级改造,形成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齐全,相互有机连接的会展场馆体系。完善会议、宾馆、宴会、休闲一体化功能,适应现代会展业互动发展的需要。 (十四)整合资源,提高竞争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十大品牌展会”、“广西重点扶持十大展览公司”等推荐评定工作,重点扶持知名度高、在国内外会展业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展会和展览公司,提升我区会展业竞争力。 (十五)培育会展企业,推进会展业市场化。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加强对现有会展资源的整合,培育一批实力雄厚、诚信度高、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支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国内外著名会展公司和社团组织到我区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逐步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 (十六)建立统计体系,掌握发展情况。加强会展业统计的调查研究,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核算制度,全面准确反映会展经济发展情况,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许燕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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