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会展行业腾飞之势,将厦门打造成为传统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产品研发设计中心,海西乃至全国产品定价中心和产业产品质量标准中心。记者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厦门市出台了《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比2011年开始实施的扶持政策,新政策大幅提高了扶持力度,是历年来对会展业影响最深远、政策力度最大、支持手段最丰富、奖励门槛最低的一次,将有力地促进我市会展产业的升级发展。
当前,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正在全面实施,其中,旅游会展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群)是我市推进美丽厦门发展转型升级的基础支撑。此次《意见》的出台,将充分发挥会展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厦门市承接世界会展业转移、引进境内外大型品牌会展企业和项目,做大做强会展业,推动会展业成为融合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重要工具平台。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支持自主举办和招揽引进会展项目、引进会展机构、开展会展重要活动、宣传推介、基础保障工作等方面,呈现诸多新亮点。
此外,《意见》结合八项规定出台后务实办会、节俭办会的新会风和新形势,降低商业会议、学术会议奖励申请条件,会期由2天缩短为1天、住宿由3夜缩短为2夜、住宿间夜数计算标准由五星级酒店降低为四星及三星级,但保持2万元至50万元的会议奖励额度和标准,加大了奖励力度,并将惠及更多会议企业和酒店,这也意味着获奖门槛的降低。
【政策点击】
提高奖励额度
自办展常规奖励
奖励总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对台奖励
奖励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台企参加符合常规奖励条件的展览会,每个展位给予1500元奖励。
招揽引进展览奖励
封顶额度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在引进展会中,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奖励金额相应增加5万元。
新设三个奖项
自办展特别奖励
对机械电子、五金建材、家具家居、文化休闲、信息消费、都市农业、医疗医药、纺织服装、海洋航空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10大重点领域展览会,在实行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的特别奖励。
增量奖励
在常规奖励六届期满后,给予扩大部分展览面积相应的奖励。与该展会的历史最大规模相比,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
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新设会展企业给予相应的购房房价或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其中,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房价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核定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记者 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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