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2011年至今)已完成或承接至少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剧场剧院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4)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一级,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1年至今担任项目经理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5)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净资产总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以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