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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

    时间:2016-10-31 16:0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划定了畜禽禁养区范围,明确到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要依法关闭或搬迁,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畜禽养殖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自2015年年底,我市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依据《方案》,本次区划面积约3183余平方公里,占我市国土总面积的23.51%。区划范围涉及中山区、西岗区等14个区(市、县)。具体包含六类区域,分别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为加强对禁养区的管理,《方案》明确畜禽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同时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 2017年底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关闭或搬迁前,畜禽禁养区内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各养殖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符合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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