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纪委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在县(市)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片区、联组协作机制,健全统筹调度机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上下协同、一体推进、整体提升。
推行片区、联组协作机制。各县(市)区纪委要按照地域就近整合原则,将所辖乡镇(街道)纪(工)委划分为若干片区;按照分线归口整合的原则,将县(市)区直单位派驻机构划分为若干联组,每个片区、联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对口联系室。定期开展交流讲评、异地交叉检查、联合办信办案等联动协作。
健全统筹调度机制。各县(市)区纪委要改进委局班子成员分工联点模式,强化委局班子成员对分管部室、所联片区、联组力量的统一调度,实现内设机构之间、内设机构与片区、联组力量的高效协同。县(市)区纪委要加强办案人才的储备和管理,建立办案人才库,培养一批监督执纪的“尖刀连”、“突击队”。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县(市)区纪委分管乡镇(街道)、片区、联组的班子成员和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要听取1次所联片区、联组纪委(纪检机构)履职情况及问题线索情况汇报;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每月要听取1次所辖村(社区)纪检委员履职情况及问题线索情况汇报。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上级纪检组织对下级纪检组织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考人和考事相结合、平时工作考评与年度集中考评相结合、考核单位工作与考核片区、联组工作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依据。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明确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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