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南里棚户区改造资料图。
本报枣庄6月28日讯(记者 刘婷婷) 28日上午,解读《关于深化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了解到,2016至2018年,枣庄市将改造城镇棚户区5万户,并对其实行货币化安置。
记者获悉,自2010年以来,枣庄市已完成10万户棚户区改造工作。2016至2018年,全市将改造5万户城镇棚户区,主要涉及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边村、城中村以及建制镇,并对其实行货币化安置。记者了解到,货币化安置主要包括现金支付方式和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方式,而选择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棚改户,将享受政府给予的2万元补贴。枣庄市住建局副局长康宝奇介绍,对已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的,发放定向购买商品住房凭证(“房票”),然后凭“房票”抵扣棚户区安置补偿费用。
据悉,安置商品房源主要为全市已经取得销售许可但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会建立安置房源动态信息数据库,对于房源的区位,户型、配套设施状况、定向销售价格都予以公布。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当购房款大于安置补偿费用如何支付的问题,有关部门回应称,其差额应该按照政府、开发企业和棚户区居民按事前协议的房产价格进行结算和支付。
另外,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改项目将下放管理权限。据枣庄市房管局局长李厚兴介绍,与棚改相关审批权限,尽量下放到区(市)负责。对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实行提前预审制度,项目实施征收拆迁的同时,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提前介入,进行用地预审、规划预审、开工预审和其他要件的预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工程,可以分阶段实施审核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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