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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时间:2016-07-23 23:13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在2016年6月份当中,深圳舆情工作室总共关注到与深圳有关的网络舆情事件219个。现根据传播面、影响力,从中筛选出热点事件10个,通过专家点评和民意调查等环节,形成本期的“深圳各区、各部门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专家点评:

    这倒不失了一条“好新闻”。严格来讲,这不是一条新闻,而是在龙华出现“地王”的背景下,被重新“扒”出来的一个“故事”。但是,这样一个“钉子户”,对于深圳的形象而言,是加分不是减分。至少,深圳没有强拆它,而是尊重业主的产权。其实,政府真的不必怕围观。只要在“法”和“理”两个字上过硬,“围观群众”心里也会有杆称。

    ——朱克奇 深圳卫视主持人

    深圳北站的“钉子户”,再次被媒体关注并引发舆论围观,属于旧闻翻新。对此类舆情,业主和涉事街道的及时澄清,同时彰显处理这事件的法治精神。与各类强拆事件比较,这一孤岛反证了深圳的法治精神和对民众的尊重,包括偏激之人。

    ——胡宝祥 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秘书长

    “历史遗留建筑”的本意是特殊时期形成的未获得正式产权证的建筑,这类建筑当然不能与违法建筑同等看待和处理,事实上在深圳各处城市更新中也一直未将该类建筑当成违法建筑。深圳北站该处“历史遗留建筑”“钉子户”引起舆论围观,事实上是一次深圳依法行政正面形象的有效传播,因为该新闻素材中涉及到“不强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几个重要的法治关键词。类似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事件,放开讨论,将它放到公共舆论当中,将会对各当事方的行为产生较大的舆论纠偏作用,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南云楼 深商研究会研究人员

    由于深圳新地王产生和深圳“不强拆”的拆迁政策深入人心,使得该“老舆情”突然产生了升温。舆论褒贬产生了新的均衡,大量舆论对钉子户行为有一定的批评,产生这种原因的主要是两方面:1.在公共服务设施受影响的情况下,社会舆论环境对“钉子户”的认可程度在下降。2.政务舆情应对的表达较为充分,未产生新的炒作点,补偿价格是明确的、拆迁政策是公平的,舆论的认可度比较高。需要注意的是该舆情由于受舆论关注度比较高,要谨防被拆迁人再次以舆论炒作为方式进行非理性行为。

    ——庞胡瑞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干部

    在房价飙升的背景下,深圳最牛钉子户引发关注可以想见。事实上,大约十年前,深圳蔡屋围拆迁时也曾有一个“钉子户”扬名全国,彼时屋主蔡珠祥一次性拿到1700万元的拆迁补偿,成为当时中国“最贵钉子户”轰动一时。而今,当年的拆迁地段已建起高达441.8米的京基大厦,气势非凡,曾经因拆迁而备受关注的风云人物,也逐渐淡出公众视线。这些年,与钉子户和拆迁相关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是一个热点频繁转换的时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一些沾染着鲜血、让人刻骨铭心的姓名,如今都慢慢变得陌生。但不同时期“钉子户”的不同命运,却勾连着时代的神经。那一栋栋在尘土和火光中倒掉的小楼,曾是被称作“家”的地方,那一栋栋至今仍然挺立的“钉子户”,对应的也不仅仅只是经济价值。所以,与其说人们关注钉子户,倒不如说是人们对时代进程和走向的关注、疑惑和评判。对于这类舆情,披露真相和实情,才能让观察者的判断更加准确清晰。

    ——彭健 晶报评论部主任

    深圳北站附近的7层“钉子户”楼看起来很扎眼,但反差巨大的图片很吸引眼球,很有新闻效果,图片在媒体和网络上发布后引发舆论围观就太正常不过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该不该拆、应该补偿多少等问题之外,也有人为该“钉子户”楼19年(实为13年)未被强拆点赞,说明此事的舆情丰富,观点多样,并且还将继续热烈议论下去。这倒提示我们,不妨以此扎眼的“钉子户”楼为反面教材,如果拆迁赔偿谈拢了,则皆大欢喜地拆迁;如果谈不拢,不如就势将此楼搞成一个反映中国建设发展、拆迁与反拆迁的博物馆,如同德国柏林波茨坦的小磨坊,作为深圳和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鲜活的标本,效果一定不错。

    ——王国华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人员

    这是一起“旧闻”,但其体现的矛盾和引发的舆情反响则有着“常说常新”的特征。因此,从处置的角度看,处置这类话题的关键可能就不在响应速度和信息发布(早已在先前的发酵中进行过),而在于采取一种“守”的策略,除了线下谋求解决之道外,更为重要的则在于让这一则旧闻“旧”下去。从舆情反应来看,该新闻体现了当地政府比较“宽容”的一面,与一些强征强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举引发了不少网民的肯定。当然,在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取得平衡,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王通文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总监

    在一片强拆声中,深圳这个屹立19年的钉子户,多少让人感到意外。坦率说,作为一地政府部门,我们更关注的应该是舆论效果。如果一个看似负面的事件,但舆论上百姓理解、支持,这也不失为一个好事。眼前这事,就是如此。从舆论上看,这起事件被围观了,但评估舆论影响,大多还是正面的。对于这样的舆论事件,我们不能简单处理。而是应该利用其正面效果,引导其舆论走向。例如,当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们应该立马换上一个标题——深圳一个钉子户19年没有拆掉,政府法治观念成了其“保护伞”。同时,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度跟踪报道。这一方面可以平息相关舆论,也可以借此推动事态的解决。

    ——张学虎 深圳市政协委员

    这个事件再次表明基层政权(街道)的舆情敏感性和处置能力(实际上就是与公众沟通的专业能力)之薄弱,尤其是龙华新区作为新成立的建制单位,区级宣传部门对街道缺乏应有的提示、监管、督导与支持,导致这类事件处置失当,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有关部门在回应舆情(社会关切)时心态上片面依赖官媒,忽视KOL(关键意见领袖)的作用,只会强化官民对立和互不信任。这个现象的普遍存在,应该引起宣传部门的重视并加强改进措施,应该要求各级各部门宣传部门建立KOL档案库和联络关系,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协助处置突发舆情。

    ——陆亚明 深圳之窗CEO

    拆迁户的房子值多少钱,或许有市场价格以及政策规制作为指导;但是最后到底以多少钱才能成交,那当然是业主说了算的。“钉子户”是否漫天要价这根本不是重点也不是外界可以质疑的,交易的前提是同意,不同意就一切无从谈起。而至于“钉子”是否损害公共利益,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必然是先有私有产权,而后才有公共利益;连私有产权都保护不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可能并不真正服务于公众。更何况了,在事件当中,公权力部门没有强拆,才恰恰是保护了最大最根本的公共利益。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在中国历史很短,需要很多代人悉心努力地经营,但必须从现在开始。

    ——陈迪 深圳卫视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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